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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6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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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证照分离”的总体要求,推进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改革,规范特种设备生产(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和充装单位许可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市场监督总局制定了《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TSG 07-2019),于2019年6月1日起施行。
随TSG 07-2019实施将同时废止的法规标准有:
(1)《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条件》(国质检锅〔2003〕194号);
(2)《机电类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规则(试行)》(国质检锅〔2003〕174号);
(3)《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试行)》(国质检锅〔2003〕251号);
(4)TSG G3001—2004《锅炉安装改造单位监督管理规则》;
(5)TSG R3001—2006《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
(6)TSG R4001—2006《气瓶充装许可规则》;
(7)TSG D2001—2006《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规则》;
(8)TSG Z0004—2007《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求》;
(9)TSG Z0005—2007《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许可鉴定评审细则》;
(10)TSG R1001—2008《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许可规则》;
(11)TSG D3001—2009《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规则》;
(12)TSG R4002—2011《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规则》。
(13)TSG ZF001—2006《安全阀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和TSG ZF003—2011《爆破片装置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中有关许可程序、条件和要求的内容。
附TSG 07-2019 文件截图:
附《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TSG 07—2019)链接:http://www.samr.gov.cn/tzsbj/dtzb/gzdt/201906/t20190613_30234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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