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用中心供氧系统的管道吹洗方案


医用中心供氧系统的管道在压力试验合格后,施工单位应负责组织吹扫或清洗工作,并应在吹洗前编制好吹洗方案。
1、公称直径小于600mm的气体管道宜采用空气吹扫。
2、不允许吹洗的设备及管道应与吹洗系统隔离。
3、管道吹扫前,不应安装孔板、法兰连接的调节阀、重要阀门、节流阀、荌全阀、仪表等,对于焊接的上述阀门和仪表,应采取流经旁路或卸掉阀头及阀座加保护套等保护措施。
4、吹扫的顺序应按主管、支管、疏排管依次进行,吹洗出的脏物,不得进入已合格的管道。
5、吹扫前应检验管道支、吊架的牢固程度,必要时应予以加固。
6、吹扫时应设置禁区。
7、管道吹洗合格并复位后,不得再进行影响管内清洁的其他作业。
8、管道复位时,应由施工单位会同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共同检查,并应填写“管道系统吹扫及清洗记录”及“隐蔽工程(封闭)记录”。
9、医用中心供氧系统管道系统的吹扫应在管道试压合格后进行。
10、空气吹扫应利用已经安装并验收合格的无油旋齿风冷空压机,也可利用装置中的液氧贮气罐蓄气,进行间断性的吹扫。吹扫压力不得超过容器和管道的设计压力,流速不宜小于20m/S。
11、空气吹扫过程中,当目测排气无烟尘时,应在排气口设置贴白布或涂白漆的木制靶板检验,5min内靶板上无铁锈、尘土、水分及其他杂物应为合格。
12、管道吹扫进气口及排气口应选择适当位置,并能保证将管道系统内的杂物吹扫干净。排气管截面积不小于被吹扫管道截面的60%,排气管应接至室外无人到达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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