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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Y 1468-2016 《用于医用气体管道系统的氧气浓缩器供气系统》
2019-06-05 18:17
随着医疗健康水平的提高和用氧方式的不断发展变迁,分子筛制氧运用范围越来越广,为进一步加强用于医用气体管道系统的医用分子筛制氧设备管理,经多轮研讨后送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正式发布《用于医用气体管道系统的氧气浓缩器供气系统》。规范中指出氧气浓缩器(如分子筛制氧系统)制取的富氧空气(93%氧)可以用于医用气体管道系统,作为医用氧气(如中国药典中的“氧”)替代品的富氧空气(93%氧),并可与含有100%医用氧气的供气源(即氧气瓶或低温容器)组合使用。标准中明确氧气浓缩器制取的氧气可以用于在医疗机构中的医用气体管道系统,并没有适用范围的限定。
技术要求:氧气浓度90%-96%,水分含量不大于0.0067%,一氧化碳浓度不大于0.0005%,二氧化碳浓度不大于0.03%,氮氧化物不大于0.0002%,其他气态氧化物质溶液应无色。
医用分子筛制氧系统在常温低压的状态下制取氧气,相对氧气瓶、液氧来说,医用分子筛制氧系统更安全可靠、自主方便,其所产氧气中的有害成分含量比深冷法制取的氧气更低,符合国家含量标准,在临床上的应用与氧气瓶、液氧的氧气并无不同。医用分子筛制氧系统是一次革命性的进步,是现代医院的医用氧源,未来应用于医疗机构中更加广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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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定制式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规定(试行)》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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